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05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以上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6)。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发行的“随享存”定期存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单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投资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50,245,555.5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
品的情况
■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前十二个月(含本次)累计(以购买日为基准计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总金额40,000万元,其中已赎回40,000万元,获得收益446.73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银行电子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06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石建祥先生、王林先生、曹倩
女士、包新民先生、叶子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郑慧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
经理焦华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屠瑛女士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姚培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