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6月20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催收通知书》,该通知书的的内容如下: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6年恒银成借字第00240627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项下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的授信业务将于2019年06月29日到期,现已逾期/天,欠本息/元,该笔授信由贵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为2016年恒银成借抵字第002406270011号、2016年恒银成借高保字第002406270011号。请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积极协助我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偿还,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措施。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19年6月20日”
鉴于该笔借款,目前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无偿还能力,到期后将由上市公司代为偿还。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是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2019年6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本次股权出售,将会使公司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担保情形。鉴于标的公司金宇房产对上市公司存在债务及被担保事项,为保障上市公司债权的安全,上市公司将以金宇房产资产对前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措施,并对前述上市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在标的公司金宇房产股权过户完成前完成抵押担保或反担保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