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期货”)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6月21日起,增加兴证期货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兴证期货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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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开通上述基金的前端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兴证期货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证期货的相关规定。
2、本次在兴证期货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兴证期货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兴证期货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基金、兴全货币B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4、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5、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在兴证期货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兴证期货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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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全沪深300指数C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兴证期货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兴证期货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投资者在兴证期货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兴证期货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3、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的前端销售业务。
五、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9年6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兴证期货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兴证期货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证期货所有。
●销售机构情况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68号6层(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68号6层(兴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转5
传真:0591-38117677
法定代表人: 陈德富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第七次)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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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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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9年6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9年6月21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