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04月3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07月29日。根据统计,截至2019年06月18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9年06月18日,并自2019年06月1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2019年6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85,068,803.9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5,895,563.7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9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及《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其中,议案一的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5,895,563.77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一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9年6月18日起生效。
议案二的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5,895,563.77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二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9年6月18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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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及《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6月18日起对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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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6月18日起修改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条款,调整方案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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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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