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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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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6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电力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5月13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江电力合作研发建造新能源纯电动游船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合作研发、建造长江三峡纯电动观光游轮(以下简称“电动船”),由宜昌交运负责电动船营运;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长江电力商定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关于合作研发建造纯电动观光游轮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6月17日,公司与长江电力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研发、建造电动船事项达成一致,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长江电力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业务,现拥有三峡、葛洲坝、溪洛渡和向家坝四座电站的全部发电资产,是国内最大电力上市公司和全球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

  宜昌交运是中国道路客运一级企业、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企业和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首家上市公司。水上旅游运输板块已初步构建了以三峡国际游轮中心为枢纽,以宜昌港、茅坪港、太平溪港和三斗坪港为支撑的“一主四辅”的公共旅游客运港站网络;现拥有的5艘新型豪华观光游轮,开发并运营“交运*两坝一峡”“交运*升船机”“交运*长江夜游”等旅游产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拟增加运力规模,新建新型观光游轮。

  为响应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推动长江船舶电动化产业发展,促进长江清洁通航,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研发、建造长江三峡纯电动观光游轮,并及时将该成果投入商业运营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二)电动船船型及投资概算

  1.运行长江内河船舶B级航区、J2级航段,符合三峡大坝、葛洲坝等通航设施的通航船型技术要求,主要用于“交运*两坝一峡”“交运*长江夜游”“交运*升船机”等旅游航线,能够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游览观光等服务。

  2.船舶总长100m,船宽16.2 m,船舶乘客定额1,300人,船舶的设计航速22km/h,续航里程约100km。

  3.船舶推进额定功率约3×350kW,船舶动力电池容量7500kWh左右,配备直流母线变频控制配电系统和电力推进系统。

  4.船舶总投资概算约9,000万元。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以科研经费一次性投入承担船舶设计、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直流母线变频控制配电系统购置的相关费用,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再承担后续设备维护、更换等相关费用及相应责任。

  2.乙方负责船舶设计方案及全部设备技术要求的审核;负责船舶建造、船舶总装、船舶装饰工程等除甲方所承担费用外的全部造船及设备购置费用;负责电动船全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负责电动船的运营与规费,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甲方协助电动船配套充电岸电工程的建设,协助电动船用电享受大工业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乙方在场地、安保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

  4.甲乙双方同意电动船作为“船用电池动力系统工程化应用研究”科研平台,双方共享科研数据,科研所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子公司可免费使用。

  (四)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共同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信息联络员,建立高效通畅的沟通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通过工作接触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将双方的资料信息、技术文件、法律文本提供给第三方。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对因合作而知晓的另一方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条件成熟后,共同探讨后续在更广泛的领域深入合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相同效力。

  三、备查文件

  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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