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或“公司”) 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部及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总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通过深圳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进行竞争性选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019年6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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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投资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合同执行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须在相关事项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审计监事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投资计划实施及日常经营正常开展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企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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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余额为1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