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18年6月20日公开发行并于2018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千禾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千禾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18年5月4日。
中证鹏元从运营环境、经营与竞争、财务实力以及增信方式等方面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千禾转债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了《2018年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千禾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18年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