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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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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3版)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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