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在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原值:555,417,162.72 元,净值:408,781,106.14元),抵押给上述银行。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包括以上抵押贷款业务,公司抵押资产合计为1,275,047,123.75元。为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7,877,946,560.13元的15.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2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6月17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司租赁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构筑物租赁金额总计每年5,770,269.00元;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额总计每年1,060,335.10元人民币。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9,430,139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7%,因此本次房产、构筑物租赁物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关联方介绍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租赁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北全字0003号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3,9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仓库面积为24,305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为49,663平方米;
构筑物为二硫化碳精品库池1座、深井7座、水池20座、污水明暗渠1条、煤廊2座、管道4座、大棚6座、自行车棚2座、停车场1座、道路6条及其它构筑物若干;
土地使用权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白鹭集团公司厂区内,土地的使用面积为106,033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 租赁期限:
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 租金:
1、房屋、构筑物每年租赁金额总计5,770,269.00元,租金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2、土地使用权每年租赁金额总计1,060,335.10元,租金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四)协议的生效:
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白鹭集团房地产平均租金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因历史原因,公司在新乡市凤泉区生产基地的部分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是租赁白鹭集团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在上一期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继续与白鹭集团签署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45万元,主要为电汽费用、租赁费用。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制定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双方签订的《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2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第一节涉及的“证券投资”品种,也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8.20% 。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品种要求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第一节涉及的“证券投资”品种,也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相关审批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