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大成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为 2019 年6月24日至 2019 年7月16日。其中,2019 年6月24日至 2019年7月16日,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2019 年6月24日,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8、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系统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0、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7、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面临科创板市场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地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不能正常成交的风险。
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投资集中度风险: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及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大成
基金代码:501079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大成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部分。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将于 2019 年6月24日至 2019 年7月1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期自 2019 年6月24日至 2019 年7月16日止,场内发售期为 2019 年6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以同一基金份额认购代码,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其中,场外发售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内发售是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
2、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限额: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