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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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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13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泰保兴安悦”;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发售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4,981.928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4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万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潘晓怡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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