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2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三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的可收回金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公司出售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权相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进行确认。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重点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回复: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会计师针对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对林州重机的管理层、经办人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形成原因和款项性质及目前状态。
2、检查交易文件,包括银行付款回单、采购订单,检查业务内容、资金流向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查询了工商信息,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对重要账户执行了函证程序。
5、结合存货、在建工程以及固定资产的监盘结果和交易记录,确定预付商品是否到货但未及时记录于账面。
经审计,公司三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对应的业务,目前状态主要是交易对方未履行义务、合同纠纷或中止,公司仍尝试与对方交涉,催要商品、劳务或回款,但尚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交易继续执行或退还货款对应的可能性和金额。由于三年以上预付账款的潜在错报不超过总资产的0.45%,所以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二)针对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相应交易,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如下:
1、会计师对林州重机的管理层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保理”)出售原因、经营情况、交易对方的信息、对方回款期限和相关措施等内容。
2、会计师对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马刚进行了现场访谈,并对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地进行了实地走访。
3、获取了交易合同、评估报告,检查交易是否公允、入账是否准确。
4、查询了工商信息,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关注资金来源和回款进度。
经审计,该交易价款的回款进度晚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且公司未能提供余款在未来期间可回收的充分证据。但根据公司已提供的催款安排和回款估计,以及期后实际收款,会计师认为转让价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和金额明显低于审计报告日披露情况,影响的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
所以就以上两项,发表的保留意见,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2.32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9,250万元,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3,802万元。
(一)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主要付款对象,说明预付账款的商业目的、结算条件、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公司对预付账款的主要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1、公司支付预付款的主要情形有:
第一,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如母公司用的钢板、钢管,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用的精矿粉、焦炭等。此类货物,根据行业惯例,均为先款后货,否则无法完成采购。因此会向钢板、钢管、焦炭、精矿粉生产厂家支付大量的预付账款,此类预付账款在收到货物后办理结算。
第二,购置机器设备、新建专项工程等。机器设备的购置,根据行业惯例,需先向设备供应商支付30%—60%的订货款,到货后进行结算,再付到总款的90%—95%。专项工程建设,根据行业惯例,需先向承建方支付30%左右的首付款,建设过程中根据具体约定支付进度款(30%左右),建设竣工后,进行结算,支付到总款的95%左右。
第三,软件费、研发费、设计费、咨询费等。此类预付款,一般在签订合同后,向提供服务方支付总款项的50%—90%,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支付余款。
2、公司对预付账款的主要内部控制措施:
第一,事前管理。对于预付账款,公司遵循行业惯例、比例最低的原则,且相关合同需要经过总经理签批后方能签订;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二,事后管理。收到货物后,先暂估入账,收到发票后,冲减暂估再按发票重新入账并进行相关处理。长时间发票未到的,公司将向对方单位发函或派专人前往以索要发票;如确定不能取得发票,公司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处理;对于没有收到货物且对方预计不能发货的,将通过向对方发律师函或专人前往协商的方式收回相关预付款项;对于确定不能收到货物且也不能收回款项的,全额计提减值。
(二)请公司说明预付账款的规模和账龄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账龄1年以上预付账款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账款是否存在超期或者减值迹象。
回复:
公司预付账款的规模和账龄与同行公司比较:
第一,预付账款规模比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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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预付账款规模稍高于行业平均值,相对合理。
第二,预付账款账龄比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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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1年以上预付账款占比为39.83%,高于23.79%的同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公司对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未及时清理,存在部分超期和可能减值情况(会计师已对此保留意见)。
(三)请公司说明3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的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3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情况如下表:
其中,3年以上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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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预付账款均为正常采购业务支付,收款方没有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3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均具有商业实质,未发现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3年以上预付账款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采购形成的,3年以上预付账款的收款方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所以上述事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
三、2018年7月,公司将其所持有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盈信保理公司(以下简称“盈信保理”)51%股权以5.20亿元价格出售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并于当月办完过户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北京艺鸣峰应在2019 年3 月31 日前分期支付前述款项。截至年报披露日,北京艺鸣峰未如约支付款项,公司应收其股权转让款2.88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
(一)公告显示,北京艺鸣峰主业为文化教育,且主要股东无明显金融行业背景,请公司说明将盈信保理出售给北京艺鸣峰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是否对交易对手背景、交易对手财务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请结合协议付款约定、股权过户时间等,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未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处置利益的可收回性、未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2017年公司确定了“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民融合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而盈信保理所属行业为商业保理服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联度较小。为实现公司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转让盈信保理股权。虽然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主业为文化教育,但是股东之一的深圳市黑石盈信投资有限公司为金融类公司,北京艺鸣峰也有向金融行业发展的强烈意愿。因此,公司将盈信保理转让给北京艺鸣峰。
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会对北京艺鸣峰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主要股东背景及财务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艺鸣峰是较为理想的股权受让方。
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北京艺鸣峰签订了《关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对方的付款时间及股权过户时间。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的每季度末,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25%,到2019年3月31日止付清。公司应于北京艺鸣峰支付完毕首笔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议中对北京艺鸣峰应履行的承诺和保证、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约定。
综上,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在事前尽调、合同约定等环节做到了勤勉尽责。
在催收股权转让款方面,虽然公司董事会做了大量工作,不断督促北京艺鸣峰按时付款,但最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上述事实给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处置利益的可回收性、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潜在风险。
公司在未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条件下,完成了盈信保理的股权过户,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时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工作,鉴于当时监管政策对再融资涉及类金融业务的限制,公司抓紧时间办理了盈信保理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以便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工作进度。
(二)请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与北京艺鸣峰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前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属于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尚未偿还的股权转让款2.88亿元实质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请律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北京艺鸣峰签订了《关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以目标公司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转让价款后,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公司在2018年7月11日公告了《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艺鸣峰已经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2.92亿元,针对剩余款项,双方已协商出新的付款方案,并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二》。
综上所述,公司转让盈信保理的交易真实、有效。
公司和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未持有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任职。因此,公司与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
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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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与北京艺鸣峰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林州重机与北京艺鸣峰就盈信保理51%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符合双方的经营安排,具有商业实质、不属于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公司转让所持盈信保理51%股权一事是基于发展主营业务的考虑而实施的,并与北京艺鸣峰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北京艺鸣峰尚未偿还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88亿元,是因北京艺鸣峰未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所致,该尚未偿还的股权转让款2.88亿元实质上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与北京艺鸣峰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转让盈信保理股权是为了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业务,是真实有效的交易事项,该项交易不属于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偿还的2.88亿元股权转让款实质上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
(三)请结合还款情况,说明北京艺鸣峰逾期付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追讨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并根据协议约定测算北京艺鸣峰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
回复:
根据双方签订的《关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北京艺鸣峰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但截至上述日期,北京艺鸣峰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项。
北京艺鸣峰逾期付款后,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北京艺鸣峰继续支付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艺鸣峰再次支付款项6,000万元,累计支付29,200万元,剩余款项22,807.48万元。二是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督促对方尽快履行相关约定。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做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北京艺鸣峰承诺继续还款,且实际履行了其承诺再次支付了6,000万元;另一方面,双方当时正在协商剩余款项的支付方案。在达成新的付款方案后,公司及时做了信息披露。
在双方协商剩余款项支付方案的过程中,公司测算了北京艺鸣峰应该支付的违约金,但为了顺利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最大限制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北京艺鸣峰就剩余股权转让款达成了以下协议:
1、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北京艺鸣峰于每个自然月月末前支付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的20%,到2019年10月31日前付清。
2、北京艺鸣峰从2019年4月1日起以未付价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分期向公司支付利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为准)。每期利息与上述股权转让款一起支付。
(四)请公司说明出售盈信保理股权对公司财务损益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18年合并盈信保理经营业绩的情况,合并范围是否合理。
回复:
公司出售盈信保理股权影响的投资收益共计465.86万元,是根据股权转让价款与转让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自取得之日起持续计算的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加上其2018年1至3月净利润计算所得(2018年度仅以盈信保理净利润合并于报表)。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以盈信保理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52,007.48万元确定,系由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65号评估报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8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时,考虑到盈信保理剥离前业绩体量相对较小,交易价款中已考虑其当期利润,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战略关联度较低等因素,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聚焦,未将已剥离的盈信保理主要损益项目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
四、2019年4月,公司称为缓解日常资金压力,拟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5亿元。同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控股”)签订《互保协议》,林州控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公司为林州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互保期限为5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一)请公司说明向林州控股提供5亿元担保的原因、商业逻辑和必要性,进行此项担保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说明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整体情况,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评估此类担保的风险,重点说明公司防范担保风险、防范关联担保形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拟采取的有效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2018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2亿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3亿元、-6.33亿元;2018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4亿元。
通过分析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可知,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其主要需求为:需适当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需筹集项目资金以加快项目建设。
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其上市公司以外的关联公司在金融机构增加贷款,以支持上市公司。在双方洽谈过程中,金融机构提出:由于借贷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且资产质量弱于上市公司,而贷款的最终使用方是上市公司,因此,需要增加上市公司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配偶韩录云女士,除合计持有林州重机38.61%的股份外,还持有林州控股,林州控股下属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州控股总资产为18.71亿元,净资产9.69亿元;收入4.92亿元,净利润4,167万元。
从林州控股的资产状况看,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担保,可以缓解流动性压力、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有利于增加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措施:
1、严格履行担保的审批制度,使得企业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批合法、合规,避免风险的发生。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
3、在担保业务执行过程中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担保对象的情况,在发现已经存在相应的风险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将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少。
为防范关联担保形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公司制定了以下措施:
1、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实施担保后,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实施反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其向公司担保的金额大于公司向其担保的金额。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向其担保后,将有不少于70%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4、如果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将对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执行“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4.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4.2、董事长应当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所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事项;
4.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4、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对通过向实际控制人担保所使用的资金,将设立专门的明细台账,以便于监督管理。
6、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7、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上述所设置的明细台账的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公司现已拟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后续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林州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一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该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二是林州控股资产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三是为降低担保风险和防止资金占用,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在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能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防止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失。
(二)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郭现生股份质押比例超过95%,请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结合其财务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及可行性,说明该借款行为是否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林州控股提供5亿元担保为前提。此外,请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郭现生先生财务状况详见上述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其个人及家族自有财富,这部分借款不需要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林州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放的,但将用于上市公司经营的资金,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强制性的要求,上市公司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没有强制性要求,则无需担保。
经公司认真自查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2018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3.90亿元,主要是锂电项目账面余额3.76亿元,公司2018年对前述锂电项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00亿元。
(一)请公司说明锂电项目的投资构成,实际投入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增在建工程、投入资金变相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锂电池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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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虚增在建工程、投入资金变相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锂电项目,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对管理层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锂电项目的投资目的、交易对方的信息及目前状态等内容。
2、检查了交易合同、银行付款回单等依据,了解交易内容,并检查入账是否准确。
3、查询了供货商的工商信息和股东信息,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执行了监盘程序,关注存在情况及项目进度。
经核查,实际投入金额真实、准确,未发现虚增在建工程、投入资金变相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形。
(二)说明公司计提1.00亿元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过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聘请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亿瓦时锂电池”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国融兴华咨报字[2019]第080011号评估报告。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37,584.27万元,续建前提下的估值为36,267.15万元,减值额为1,317.12万元,减值率3.5%.
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37,584.27万元,不续建假设前提下的估值为27,832.9万元,减值额为9,751.37万元,减值率25.95%。
参考评估结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1亿元。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建工程计提的1亿元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六、请公司说明财务总监于年报披露日离职的原因,是否与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等事项相关,公司是否存在导致财务信息重大疑虑的事项,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公司财务负责人曹庆平先生于年报披露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其工作进行了调整,其离职与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等事项无关。目前,曹庆平先生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不存在导致财务信息重大疑虑的事项,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七、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62亿元,同比增长24.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下降515.51%,公司生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87.94%,生铁业务毛利率为8.62%,较上年提高3.16个百分点。
(一)请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发展等因素,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和相关影响金额,说明经营业绩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1、市场情况、业务发展分析
煤机业务:2018年度,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金额2,804.63亿元,同比增长5.9%。煤炭企业盈利的复苏及稳定,有利于煤机装备需求的释放。随着市场大环境的回暖,公司的煤机业务较2017年度提高7.71%,毛利率基本持平。
生铁业务:2018年度,由于公司环保要求相继达标,开工率相对较高;再加上国家宏观调控导致行业重新洗牌后,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公司生铁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提高87.94%,销售均价较2017年上涨14.91%,毛利率提高3.16个百分点。
2、经营业绩大幅下降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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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虽然2018年度营业毛利、投资收益分别比2017年增加5,874.04万元、2,598.37万元,但是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3,002.25万元、财务费用增加4,488.32 万元、销售费用增加2,461.56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386.51万元、研发费用增加1,658.64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572.7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425.4万元,因此导致利润总额减少1.85亿元。
其中主要因素是计提的资产减值和财务费用: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4,526.37万元,其中,锂电池项目计提减值10,000万元、坏账损失2,832.5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435.0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58.8万元。财务费用增加4,488.32万元,主要是受金融去杠杆的影响,融资成本增加,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增加1,711.27万元、贴现费用增加2,127.84万元。
3、与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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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8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大和财务费用较高所致。
(二)请公司说明生铁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同比明显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1、生铁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同比明显提高的原因分析
第一,开工率提高,产量增加。由于公司在2017年对环保的高投入,相关环保设备已基本到位,2018年度开工率大幅提高,全年生产天数280天,较2017年度195天增加85天,增幅为43.59%,因此2018年度产量达到355,064.14吨,比2017年度的235,460.15吨,增加,50.80%。
第二,2018年公司生铁业务量价齐升。2017年度销售生铁226,469.82吨,均价2,558.67元,销售额579,461,910.99元;2018年度销售生铁369,819.57吨,均价2,944.75元,销售额1,089,027,754.44元。
综上所述,2018年度生铁销售量大幅增加、销售单价大幅提高,因此,2018年收入同比增长了87.94%。同时,在销售单价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固定成本不变,单位成本自然降低,所以毛利率大幅提高。
2、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铸造用生铁,是中国铸造协会会员单位。通过向中国铸造协会咨询得知,2018年生铁行业毛利率水平在10%左右,与公司水平比较接近。由于同行业没有上市公司,暂无法获取相关数据进行比较。
(三)公司最近3年扣非后均为净亏损且亏损金额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2019年一季度净亏损775万元,请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业务构成和经营计划说明公司扭亏的主要措施,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2018年度及2019年1季度整体业绩较差原因及持续影响分析:
公司 2018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计提的资产减值较大和财务费用较高,其中资产减值计提的影响占比更大,而主要计提资产减值的锂电池项目计划在本年度完工,将不会发生再次计提的情况,同时由于减值的计提,会降低以后年度的折旧额,从而增加盈利能力。
公司2019年1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1季度错峰生产,基本没有销售;第二,母公司第1季度排产的订单较大,交货周期较长,未在当季完成交货。此因素在2019年2季度已不存在。
(2)提高持续盈利能力计划
①确保煤机业务稳步增长
目前公司主导产品为煤矿综采设备,属于煤机行业。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要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要达到65%,煤炭行业机械化、智能化程度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将支撑和推动煤机行业的持续回暖。受此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目前煤机行业景气度较高,需求旺盛。
针对目前较好市场状况,公司一方面狠抓质量管理工作,在让客户满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综合成本;另一方面加大市场开拓,在巩固老市场的同时加快新客户的开发,目前效果良好。
②快速推进军工业务
公司作为一家以机械加工制造为基础的上市企业,在技术、装备、人才、资金等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依托上述优势,公司从2017年开始逐步拓展军民融合业务。
截止目前,公司本部已通过了相关体系和资格认证,并与多家大型军工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承接、交付了多批次的订单,实现了公司本部军工产品从无到有的质变。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军用及民用航空航天高精密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及行业知名度。
在军民融合的大趋势下,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努力,军民融合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③保持铸造生铁业务稳定
公司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优质铸造生铁,与国内多家汽车(配件)生产厂家保持长期合作,目前市场行情较好。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预计在2019年度将会扭亏为盈。
2、公司扭亏的主要措施
(1)深化公司发展战略
过去几年,公司围绕上述发展战略,陆续置出、剥离了多家非主营或盈利能力不强的子公司。未来,公司将继续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深化公司发展战略。
(2)稳增主业,再上台阶
公司认为,未来三至五年煤机行业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公司应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各方面优势,做精、做强、做大煤机主业,将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
(3)夯实军工业务基础,逐步提升业绩
在资质方面,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为做大军工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市场方面,开拓市场规模,稳定合作关系,实现规模利润;在生产方面,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完善军品生产管理流程,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4)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要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将质量管理体系落到实处,并不断的检查、反馈和改进。达到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各个岗位职责清晰、各种作业高效可控。在财务管理上,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细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可控性、计划性;加强成本控制,以收定支,有效节流。在物资供应管理上,优化物资采购流程,降低采购储备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加强内控建设
要充分认识到内控机制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先规范、后发展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办理业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使各种经营行为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加强内控执行力度,切实将制度落实到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当中。
(6)资本运作
公司将重点关注军民融合、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加快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相关风险:公司煤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其价格的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明显影响;军工产品为公司的新业务,客观上存在客户不稳定、生产经验不足的风险;如果国家环保政策收紧,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可能会出现限产的情形。
八、2018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3.23亿元,较期初增长71%,应付票据21.66亿元,较期初增长22%,请公司说明前述二者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另外,公司201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3.86亿元,流动负债42.72亿元,请公司结合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等情况,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说明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日常资金压力,说明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财务资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应付票据金额的准确性。
回复:
(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付票据变动原因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18年年末为132,335万元,比期初增加71%,主要原因:一是足额银行承汇票增加4亿元,保证金增加4亿元;二是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提高,2018年银行承兑汇票平均保证金比例为61%,2017年平均保证金比例为54%。
2018年年末应付票据为216,600万元,比期初增加22%,其原因是:差额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增加;部分银行业务形式改变,由流动资金贷款变为银行差额承兑汇票;足额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的流动比率为99%,明显偏低,说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强。资产负债率为62.62%,稍微偏高;财务费用14,908.23万元,占销售收入的7.23%,说明公司债务负担较重,流动资金有一定压力。
综上,公司短期内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有一定需求。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的准确性,进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应付票据登记簿等,核对账户信息、状态,以及2018年末余额。
2、执行了银行函证程序,获取银行对公司银行存款、应付票据情况的回复,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3、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付票据进行了监盘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以确定年末货币资金、应付票据金额的准确性。
九、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58亿元、1.88亿元,增长幅度均较大,请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款项形成原因、款项账龄、应收对象信用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的原因
1、其他应收款:
2018年末数为7.58亿元,2017年末数为2.59亿元,增加4.99亿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第一,盈信保理股权转让款年末余额为45,807.48万元,账龄为一年内。第二,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3.08%股权转让款年末余额1,682.96万元,账龄为一年内。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份完成。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018年末数为1.88亿元,2017年末数为0.62亿元,增长1.26亿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老厂区余款1.85亿元。
(二)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盈信保理股权转让款年末余额为45,807.48万元。公司在报表日后对此款项做了催收安排,对方相对比较配合,自2019年1月1日至审计报告日,累计收回17,000万元。鉴于此情况,公司判断可以全部收回,故未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对此持保留意见)
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年末余额1,682.96万元,账龄为一年内,我们沿用以往年度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暂未计提坏账准备。此款项的欠款方是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属于大型国企,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根据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出售老厂区余款1.85亿元,欠款方是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由林州市财政局直接控股,是国有独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966.8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转让盈信保理股权款的可回收性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外,其余各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满足充分、谨慎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96亿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94亿元,请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变化以及主要客户的还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说明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但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按关联方及内部员工组合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请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86%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期初下降24.52%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2018年度主要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应收账款账龄变化以及主要客户的还款情况
1、应收账款账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
2、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3、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从上表看出,公司2018年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9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94亿元,计提比例为21.7%,比18.52%的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出3.18%,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三)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但未计提坏账的原因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计提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关联方及内部员工组合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的原因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及内部员工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918.85万元,全部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货款。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为煤矿企业提供融资租赁,考虑其业务具有回款周期长的特点,以及双方就账期和回款进度的协商,不存在特别(需单项计提)的坏账风险,所以沿用一贯执行的坏账政策,对关联方及内部员工组合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五)应收账款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一方面,2018年度公司上游煤炭企业的行业景气度较高,盈利水平上升,资金比较充裕,对其设备供货商付款政策较为宽松,公司销售回款及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比例提高;另一方面,2018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26.27亿元,较2018年度销售收入20.63亿元(不含税)高出5.64亿元,说明应收账款下降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应收账款的减值测试和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一、2017年,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公司”)是公司持股50.64%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再对东联公司拥有控制权,东联公司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请公司结合东联公司最近2年财务业绩,说明放弃东联公司控制权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再将东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财务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东联公司是公司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机电装备劳动服务公司等6名股东共同设立的一家公司,主要经营采煤机、掘进机等,其近2年财务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东联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不大,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较小。
2018年9月,公司委派赵铁军担任东联公司董事长。由于东联公司业务主要面对平顶山煤业(集团)机电装备劳动服务公司内部市场,为便于经营管理,更好进行市场开拓和业务对接,主要工作由对方所派董事负责,新任董事长并不直接负责东联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同时,东联公司现有五名董事,公司占两名席位,也不对东联公司构成控制,因此公司不再对东联公司拥有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按投资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确认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处理,对2018年财务报表净利润没有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会计师对公司丧失对东联公司控制权的相关事项,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管理层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变更控制权的原因,以及不再将东联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考虑。
2、获取管理层调整的董事会决议,确定相关调整对公司控制的影响。
3、检查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检查合并数据是否包含东联公司经营管理权变动的影响。
经核查,公司放弃东联公司控制权原因合理,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迹象,不再将东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财务影响。
十二、公司募投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38亿元,公司目前尚未投入,请公司说明原因,并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因公司转让盈信保理的股权转让款是分期支付,且北京艺鸣峰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2018年底未设立。因此,该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
公司自查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3.09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3.09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现象。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受让方北京艺鸣峰未按《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造成公司“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完全到位,因此募集资金专户未能如期设立,导致“煤机装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尚未投入。针对北京艺鸣峰股权转让款未按时支付的事项,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4月督促公司关注上述股权款的支付情况,本保荐机构在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股权转让款未按时支付的事项。作为林州重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事项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针对历次募投项目变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要求。
十三、公司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公司说明原因,并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请公司说明加强投资者回报的主要工作思路。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2018年度因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2018年度净利润为-1.47亿元,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条件,故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四、请公司认真自查2018年年报披露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如需补充更正,请及时予以披露。
回复:
经公司认真自查:发现公司2018年年报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且未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现补充更正如下: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对于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
更正前:
2、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
更正后:
2、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笔交易款项的可收回性。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更正前:
2、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
更正后:
2、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笔交易款项的可收回性。
(三)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9、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补充内容如下:
单位: 元
■
其他说明:林州重机预付款中34,024,726.07元长期挂账,其中的清理和账务处理需要对此类款项摸底再予后完成。
10、其他应收款 (3)其他应收款
补充内容如下: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其他说明: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双方以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在后续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为52,007.4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累计回款23,200万元,尚余28,807.48万元未回款。
2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补充内容如下:
其他说明:2016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机矿建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批设备,融资金额为8,688.57万元,租赁期限约为36个月。
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机矿建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租赁一批设备,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实际判定为抵押贷款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机矿建与长城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批设备,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租赁期限约为60个月。
2017年11月,公司与德威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租赁一批设备,融资金额为4,5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实际判定为抵押贷款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6、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补充内容如下:
其他说明:公司聘请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亿瓦时锂电池”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论,计提了减值准备1亿元。
48、其他应付款 (3)其他应付款
补充内容如下: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73、资产减值损失
补充内容如下:
其他说明:公司聘请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亿瓦时锂电池”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论,计提了减值准备1亿元。
(四)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2、其他应收款 (3)其他应收款
补充内容如下: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除上述内容需补充更正外,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