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认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认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6月12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9西集01/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西王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杨学梅、王福永、李银海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联系电话:0543-8138033
传真:0543-461057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朱鹏、陈晨、杜世辉、葛程辉、王亚文、马承秋
联系电话:010-59013986
传真:010-59013945
发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附件一: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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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均为必填项,请认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认购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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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认购上限为5亿元;
4、认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认购利率上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认购利率及认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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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认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010-59013751。
联系电话:010-59013871。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本机构属于(请在括号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