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摘牌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发行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工01,136453
(三)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2年末完成回售后债券余额为人民币7.0002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700号文件批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4.70%,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回售后票面利率调整为5.65%。
(八)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2019年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的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部分回售后票面利率调整为5.65%。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6.50元(含税)。本次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20,000.00元,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9,551,130.00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二)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三)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四)摘牌日: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工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大楼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10-82406806
网址:www.chalieco.com.cn
(二)主承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廖佳
联系电话:010-56571629
传真:010-56571688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程子芫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