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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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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7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

  3.公示方式:于公司内部发布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咨询电话的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全部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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