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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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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8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前期在核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占用资金的情况,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2);于2019年4月24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1);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现根据公司最新取得的资料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了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签署盖章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的《借款合同》扫描件,以及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与前海汇能签署盖章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的《保证合同》扫描件。

  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公司向前海汇能借款5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尚衡冠通签署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的《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尚衡冠通。根据银行回单,尚衡冠通在2017年11月13日收到前海汇能汇出的1,000万元、在2018年1月5日收到前海汇能汇出的2,000万元,实际借款合计3,000万元。尚衡冠通直接支付到陈阳友担任董事的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41,204,383.56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1,204,383.56元。上述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解决措施

  根据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成立了董事会调查工作组,针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调查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追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目前恒阳牛业正在筹划以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占用本公司资金,尚衡冠通和陈阳友先生也在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

  2、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保证合同》;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收款账户确认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8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了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操作的‘金鹤368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于2017年11月至12月分4期发行,向贵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陈阳友先生及配偶、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贵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鉴于:

  1、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贵公司未在2019年5月10日前支付相应利息,已构成违约。

  2、贵公司经营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恶化,保证人陈阳友先生亦发生严重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纠纷及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之情形,对我公司上述信托债权的回收造成极大风险。

  根据上述情形,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充分维护信托计划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限度避免实质风险的发生,根据信托贷款合同之约定,我司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现我公司向贵公司通知如下:

  现我公司宣布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号《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贷款于2019年5月31日提前到期,贵公司应立即向我司偿还贷款本金壹亿元及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清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向债权人中江信托了解,中江信托申请法院冻结了本公司所持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股权价值 9000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所持五九集团股权价值 2000 万元;以及新大洲投资在浦东发展银行的三个账户、社保账户,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个账户:

  ■

  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诉讼或保全等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及时进行披露。

  2、本公司因债务逾期,目前已发生多起诉讼案。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罚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3、公司将通过与债权人协商,通过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资产处置、融资等来筹集资金,相关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19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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