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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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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近日收到股东郝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郝毅先生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郝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二、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毅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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