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9-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合计金额为16,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或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
2、担保方式
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
3、审议情况
2019年6月6日,三木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二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青锋
注册资本:15200万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5,233.88万元,净资产26,799.49万元;2018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24.84万元,利润总额13,402.1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5,473.33万元,净资产27,630.63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84.34万元,利润总额784.68万元。信用状况良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不持有该公司股权,董事会审议时不需要回避,也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合计金额为16,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或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三木集团拟对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借款或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以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申请融资额度为准,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238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2,417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4,733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287,388万元,占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220.4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9-3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少辉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31)。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33)。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 106 条、第 82 条、第 53 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卢少辉、蔡钦铭、吕建波和廖剑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苏锡嘉、王林和王颖彬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各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少辉,男,1961年9月生,博士后,副教授。1983年9月起历任福建电视大学教师、经济系主任,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原任上海银都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少辉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建波,男,1975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1月13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吕建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钦铭,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历任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蔡钦铭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剑锋,男,1972年4月出生,律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曾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剑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锡嘉,男,1954年9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加拿大Concordia大学会计学博士。苏锡嘉先生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与报告、会计理论、中国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内会计政策、会计实务和审计实务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EMBA学术副主任;中国金茂集团独立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苏锡嘉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林,男,1954年5月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教于长沙学院、中南大学商学院。现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王林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颖彬,女,1975年8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硕士。2001 年起从事病毒分子生物学领域和公共卫生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了传染病重大专项、863 计划、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第二完成人研制的“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重组抗原及抗体诊断试剂盒的研制”获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至今,任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部门工会主席。
王颖彬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9-3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2018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6项内容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为2019-11,2019-12,2019-13,2019-14;议案7-9项内容刊登于2019年6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为2019-31、2019-32,均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查到相关内容。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林艺圃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9-3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福州市江滨西大道118号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5月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翁齐财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143 条、第 82 条、第 53 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提名翁齐财、江晓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 6 月 6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
翁齐财,男,1973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州市统建办物管处财务副经理,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州开发区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翁齐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晓华,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职员、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江晓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