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2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5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制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曾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剑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曾剑秋先生简历
曾剑秋先生,男,195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英国剑桥大学博士,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生导师。曾剑秋先生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并获得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2000年4月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今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2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武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同意提名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武斌先生简历
武斌先生,男,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新华社计划财务管理局项目预算处副处长、会计师。2010-2018年任新华社计划财务管理局项目预算处会计师,2018年至今任新华社计划财务管理局项目预算处副处长、会计师。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2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董事会制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委员会遵照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制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委员会遵照执行,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编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 |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 |
|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编辑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编辑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并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 第三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并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
第三十九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三十九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总裁工作制度》的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编辑、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
|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 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编辑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
出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 | 出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为:总裁、总编辑、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 |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2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9日
至2019年6月30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15:00至2019年6月3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2 |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4 |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8 | 《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
| 9 | 《关于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
| 10 | 《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1 | 《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2 | 《关于制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 | 《关于选举曾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4 | 《关于选举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6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上交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15:00至2019年6月3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同上)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同上)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888 | 新华网 | 2019/6/24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 股东代码: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6月26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及下午1:30-5:0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秦路、张静宇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邮箱:xxpl@xinhuanet.com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2 |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4 |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8 | 《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 |
| 9 | 《关于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1 | 《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12 | 《关于制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3 | 《关于选举曾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4 | 《关于选举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