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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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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6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强行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获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转,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银行电话通知及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划转人民币83,906元和118,259元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金额合计为202,165元。上述司法扣划事由为:

  1、唐常彬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该项资产已于2016年12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给升达集团)出售杂木、木片,升达林业尚未支付货款83,906元。因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实际于2017年1月向工商部门注销,故唐常彬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升达林业向唐常彬支付欠款人民币83,906元;(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升达林业承担;(3)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经审理,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04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升达林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常彬支付货款83,906元,该金额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2、唐兴岭向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出售杂木、木片,升达林业尚未支付货款118,259元。因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实际于2017年1月向工商部门注销,故唐兴岭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升达林业向唐兴岭支付欠款人民币118,259元;(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升达林业承担;(3)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经审理,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04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升达林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兴岭支付货款118,259元,该金额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此前,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10月8日、10月9日及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中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告。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争取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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