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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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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5月29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析,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形成《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经公司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共六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5)。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5月29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辜明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号),公司编制的《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已就具体事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完整。通过此次整改,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建议公司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

  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决定书》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形成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决定书》关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2017年年报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1.前五大客户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对云南广播电视台的销售收入为61,245,283.03元,应为第二大客户,但公司未在前五大客户中披露;公司对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应为40,795,990.57元,公司年报披露金额为35,465,801.89元,少披露5,330,188.68元。

  整改措施:针对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进行了更正披露,包括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并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同时,一方面公司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提升会计核算专业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全体员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则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进行规范。

  2.受限资产披露不完整。公司持有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51.126%股权于2016年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受限资产部分进行了补充披露,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并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此外,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全体员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则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3.关联担保披露不完整。2017年公司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融资5000万、1200万、5000万,担保人为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春芳、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春芳、王春芳,年报中未披露。同时,2017年,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同级子公司苍溪县橙天玖和影城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公司年报中也未披露。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关联担保部分进行了补充披露,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并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此外,公司组织证券部全体员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所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二)重大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1.子公司华彩天地经营业绩下滑,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满后,触发业绩补偿的可能性很大,但公司2018年3月24日、4月11日临时公告及2017年年报中均未披露华彩天地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后续安排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上述临时报告未披露华彩天地转让协议中含有的“收购方特定条件下可退回所收购股权并赔偿3500万元违约金”等相关条款内容。

  情况说明: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对于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下,业绩承诺人可以在单一年度存在合理的上下浮动,但最终三年累计净利润仍不得低于11,600万元。公司原计划根据华彩天地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各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一次性测算业绩承诺人应进行补偿的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安排以及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前述临时公告以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补充更正披露,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以及《关于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以及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此外,根据华彩天地2016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承诺人关于华彩天地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根据承诺人承诺约定上述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并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

  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部、证券部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将风险提示前置化,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审核管理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持续规范运作

  2.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宁夏广播电视台签订《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宁夏广播电视台将宁夏卫视频道广告授权公司独家代理经营,一年代理费约1.1亿元),同时与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将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经营权转让给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未披露该事项。

  3.2018年1月25日,公司向云南电视台出具《关于转让〈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函》,表示公司决定将与云南卫视合作协议中的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广州添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并得到了云南卫视的确认,公司未披露该事项。

  4.公司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于2018年3月28日、5月14日、5月15日、5月28日被冻结,但公司直到11月2日才进行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2、3,公司已于2019年6月6日补充披露了《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通过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专题培训的形式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此外,公司组织各业务人员以及财务部与证券部之间召开了涉及公司重大关键业务信息传导沟通会,理顺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证券部门的相关信息传导机制,加强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将长期执行培训机制。

  二、规范运作方面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个别重大事项未制作进程备忘录。

  2017年以来,公司有2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2次股票回购、1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其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未在信息披露日之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且重大进程备忘录中存在人员及登记事项不全的问题;筹划收购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未在信息披露日之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存在登记不完整,部分人员知悉日期晚于披露日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与重大进程备忘录登记不一致等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并进行了研究讨论,针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由公司证券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对2017年以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再次逐一核对,对于登记不完整、不准确部分进行补充纠错,对于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重新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补充登记及相关备忘录的补充制作。

  2. 对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明确,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时间严格要求按照实际时间登记,并指定专人专项负责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保管工作。

  3. 责成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强化学习,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主营业务。2016年11月2日,当代东方以1.3亿元资金转入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尾号2931)进行暂时补流,12月11日,将其中58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情况说明: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尾号2931)为公司一般存款账户,2016年12月11日,该账户开通了“七天通知存款”的功能(即账户内的资金享受不损失本金,与活期账户资金同样随存随取,利息收入略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业务),导致账户内的5850万元自动转入“七天通知存款”的子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未将上述事项识别为购买理财产品,使得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能合理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问责。公司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做好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及用途的管理以及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的深度认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2.暂时补充流动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2017年10月26日,公司使用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公司未在2018年10月26日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情况说明:2018年,公司部分子公司受注册地财税政策调整影响,无法及时向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部分收入暂时无法实现回款,加之文化传媒行业市场整体走势持续低迷,各金融机构收贷、断贷情形时有发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致使公司未能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经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已于2019年4月9日将1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相关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会人员对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讨论学习,增强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问责机制。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三)内部控制薄弱,存在财务不规范问题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明确“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力”。执行时,部分销售获取了购货方出具的收货证明,部分销售仅凭发货单据(无购货方签字确认)便确认收入。

  整改措施:公司影视剧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各大卫视平台,在实际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部分卫视平台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收到影视剧的播映带时配合出具收货证明。鉴于此,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夯实收入确认依据以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将对电视剧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进行补充说明与完善,具体如下:

  ■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

  2.对跟投——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未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致,部分业务在收到全部款项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部分业务在收到部分款项时便确认收入但不结转成本,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并将财务人员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绩效考核标准。对跟投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公司在后续编制财务报表时将严格按照在取得结算单或收到收益款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执行中,持续规范运作。

  3.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部分款项账龄已超过三年,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催收。

  整改措施:公司特制定如下流程,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1)指定业务负责人全程跟踪应收账款项目进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2) 在每季度末,各业务负责人将应收账款跟踪情况反馈至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登记备案。

  (3)对于存在较大无法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业务负责人需提前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合同方违约的情形,公司将采取有效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执行中,持续规范运作。

  4.未结合影视行业特点制定存货管理制度,科学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特别是公司未对原材料(公司为拍摄影视剧而购买或创作完成的剧本支出)及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因题材、内容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库存商品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部分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测算缺乏充分证据。

  整改措施:公司于2018年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对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4,907,316.07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梳理优化公司存货减值流程,严格遵照流程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1)发起

  每季度末,财务部对公司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查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由财务部发起,各业务板块负责人配合。

  (2)存货减值测试要求

  各业务板块负责人按照存货类别并结合市场情况,据实提供存货的预计销售收入及销售费用。在预计销售收入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情况:

  ●影视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是否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的情况;

  ●影视产品投入制作后,是否因在题材、内容等方面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情况

  ●因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或者预测、判断等原因而发生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发生较大的偏离情况时,应及时作出重新预测,依据现实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入总额。

  财务部门:业务板块负责人依据存货预计收入表,并充分考虑各项税费,计算公司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期末存货成本时,按存货类别计提减值损失。

  为保证后续存货减值测试数据的准确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存货减值测试流程的规定,业务板块负责人在提供销售收入及预计销售费用数据时,需提供合理的支撑依据。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5.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大部分款项账龄已超过一年,相关业务进展缓慢,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大,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财务部全体员工对账龄较长的预付款逐项进行梳理,制定相关负责人全程跟踪预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进度,加强对预付款项的跟踪管理。

  (2)在每季度末,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将预付款项跟踪情况表反馈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备案。

  (3) 对于存在较大无法回收风险的预付款项,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存在签约对方违约情形的,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执行中,持续规范运作。

  6.公司商誉余额较大,商誉减值测试不够谨慎。

  公司于2018年末,对商誉进行了全面清查,计提商誉减值情况如下: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梳理优化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流程,严格遵照流程计提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1)发起

  每年度期末,公司管理层委派财务部以及评估机构对涉及商誉资产组进行评估,查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由财务部发起,结合各业务板块每年的年度预算安排,由各业务板块负责人牵头,直接参与预算工作。

  (2)预算要求

  ●各业务板块负责人牵头制定预算。

  ●预测收入、费用。

  ●根据预算,编制利润预测表以及测算可回收金额,之后与商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商誉资产金额较大,则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结合评估报告,判断计提减值金额。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7.合并报表抵消错误。内部销售交易抵消不完整,多计营业收入4,905,660.38元;多记营业成本4,905,660.38元;多抵消存货471,698.09元。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会计核算专业性、准确性。

  (2)将财务人员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绩效考核标准。

  (3)调整财务部组织架构,专门设置合并报表财务岗与复核岗,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工作,持续规范运作。

  通过此次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检查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财务核算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2019年6月5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7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和规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凡在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传奇星广场 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此事项为非表决议案,无需表决)

  以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传奇星广场 7号楼。

  (三)登记时间

  2019年6月25日至6月26日每天9:00-11:30,13:30-17: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日(即6月26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407645

  联系人:李明华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9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9 年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现根据山西证监局于2019年5月16日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号)的要求,就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进行补充更正,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之“2、综艺:以精品为导向,借助平台打造系列综艺”。

  更正前:

  2、综艺:以精品为导向,借助平台打造系列综艺

  公司依托于自身精品影视内容制作能力,结合与河北卫视等平台的良好合作,充分把握综艺节目正处于井喷式发展时期的发展机遇,将综艺、真人秀等受观众喜爱的节目推向市场。

  公司于报告期实现综艺节目收入3,924.53万元,参与投资制作了三档综艺节目:《中华好诗词》、《中华好民歌》、《中华好妈妈》。

  其中,《中华好诗词》第五季已于2017年8月5日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中华好诗词》第五季于决赛当晚掀起新一轮收视热潮,节目在微博热门话题综艺榜中跻身前五,相关话题微博阅读量突破6亿。大型女性励志情感节目《中华好妈妈》也于2017年5月13日在河北卫视播出。

  同时,以子公司耀世星辉的“悦系列”综艺栏目、自制短视频为载体,公司与河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等电视台就口播广告、硬广、线下活动、栏目冠名、特约广告、专题广告等形式开展广告业务,积累广告业务资源,于报告期实现广告收入19,466.02万元。

  更正后:

  2、综艺:以精品为导向,借助平台打造系列综艺

  公司依托于自身精品影视内容制作能力,结合与河北卫视等平台的良好合作,充分把握综艺节目正处于井喷式发展时期的发展机遇,将综艺、真人秀等受观众喜爱的节目推向市场。

  公司于报告期实现综艺节目收入6400.94万元,参与投资制作了三档综艺节目:《中华好诗词》、《中华好民歌》、《中华好妈妈》。

  其中,《中华好诗词》第五季已于2017年8月5日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中华好诗词》第五季于决赛当晚掀起新一轮收视热潮,节目在微博热门话题综艺榜中跻身前五,相关话题微博阅读量突破6亿。大型女性励志情感节目《中华好妈妈》也于2017年5月13日在河北卫视播出。

  同时,以子公司耀世星辉的“悦系列”综艺栏目、自制短视频为载体,公司与河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等电视台就口播广告、硬广、线下活动、栏目冠名、特约广告、专题广告等形式开展广告业务,积累广告业务资源,于报告期实现广告收入16989.61万元。

  二、《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

  更正前: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 “二、主营业务分析”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四、《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资产及负债状况”之“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华彩天地51.126%的股权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五矿信托申请金额为 1 亿元的人民币贷款。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尚处于质押状态。

  五、《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补充更正前:

  本报告期,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方关于业绩的承诺,详见本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部分。

  补充更正后:

  根据上述华彩天地业绩实现情况,若华彩天地在2018年度仍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对华彩天地2016年、2017年、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一次性测算业绩承诺人应进行补偿的金额,并制定补偿方案及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实施。

  六、《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4)关联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七、《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2、重大担保”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为苍溪县橙天玖和影城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为2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直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2,470,947.49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八、《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预付款项”。

  更正前: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更正后: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具体内容。

  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的管理和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后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披露有误或存在遗漏,现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 “(三)交易标的的其他信息”内容有误。

  更正前:

  (三)交易标的的其他信息

  1、本次公司转让的华彩天地 18.982%股权不存在转让限制,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华彩天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华彩天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更正后:

  (三)交易标的的其他信息

  1、本次公司转让的华彩天地18.982%股权已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公司不存在为华彩天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华彩天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原公告“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3、要求收购权”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补充前:

  3、要求收购权

  3.1各方理解并同意,通过本次交易乙方向甲方让渡对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作为对价,甲方承诺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并确保目标公司能够在签约之日起3年内,即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市或被成功并购(并购估值不得低于: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的目标公司现有估值+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每年年化15%的增长溢价(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目标公司被第三方成功收购并完成交割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3年。(注: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本次交易每股价格*目标公司总股本)。

  3.2若目标公司未能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上市或被成功并购,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应投资成本(即人民币108,101,498.92元)加每年(12个月)15%(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乙方本次交易后所持有剩余目标公司股权(对应股权比例为32.144%)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

  补充后:

  3、要求收购权

  3.1各方理解并同意,通过本次交易乙方向甲方让渡对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作为对价,甲方承诺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并确保目标公司能够在签约之日起3年内,即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市或被成功并购(并购估值不得低于: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的目标公司现有估值+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每年年化15%的增长溢价(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目标公司被第三方成功收购并完成交割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3年。(注: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本次交易每股价格*目标公司总股本)。

  3.2若目标公司未能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上市或被成功并购,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应投资成本(即人民币108,101,498.92元)加每年(12个月)15%(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乙方本次交易后所持有剩余目标公司股权(对应股权比例为32.144%)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

  3.3甲方承诺在乙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通过现金形式回购并支付回购或收购对价。

  3.4若届时甲方因自身原因和/或监管原因无法履行本条约定的收购义务,甲方在本条项下的收购义务不被豁免,甲方有义务采取可实施的替代方案对乙方给以补偿,使乙方在其书面主张上述权利的15个工作日内获得按照本条约定的收购价格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补偿方式在乙方的认可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

  3.5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依据本协议3.3条规定形式进行股权收购的,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甲方以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应退还的股权为:通过本次交易甲方受让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目标股权比例:18.982%),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圆整)的赔偿责任。甲方应自乙方书面主张前述权利的15个工作日内依本款退还股权并于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同时承担前述违约赔偿责任。

  三、补充披露风险提示部分

  六、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取得华彩天地51.126%的股份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华彩天地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1,600万元。公司将根据华彩天地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的审计结果,一次性测算业绩承诺人应进行补偿的金额,并制定补偿方案及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实施。

  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现对有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51.126%股权,为华彩天地控股股东。2018年3月23日,公司与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惠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982%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北京惠工成立于2016年,主要开展影院投资管理有关业务。其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工数字”)。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持有惠工数字100%股权。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经报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旗下拥有“惠工数字”院线运营平台,围绕职工服务开展院线管理业务。

  公司名称: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5BUB5X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大可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南里19号2层201内20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销售数字电影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租赁数字电影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交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影剧院管理服务;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咨询;舞台技术服务;电影放映;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北京惠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北京惠工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且不存在其他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此外,经对北京惠工进行失信情况查询,北京惠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969229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哲

  注册资本:5427.177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号楼705室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华彩天地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交易标的的其他信息

  1、本次公司转让的华彩天地18.982%股权已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公司不存在为华彩天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华彩天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目标公司审计及评估情况

  (1)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彩天地2017年9月30日(2017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8]第1-01135号审计报告。

  (2)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出具的卓信大华估报字(2018)第1005号估值报告,“华彩天地”在估值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37,500.00 万元。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公司转让华彩天地18.982%股权的转让款金额为7,500万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

  1.1  各方一致确认,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302,198股股份按照每股7.28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1.2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就受让于目标股份转而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75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

  1.3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首笔款项支付:各方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签订2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其余款项支付: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5,000,0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

  (3)股权变更: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在 4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丙方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进行董事会成员的改选,改选后的董事会调整为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名其中的2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丙方的总经理由其现任总经理继续担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派一名财务总监,负责制定财务工作制度和规定等。前述人员安排将根据修订后的目标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3、要求收购权

  3.1各方理解并同意,通过本次交易乙方向甲方让渡对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作为对价,甲方承诺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并确保目标公司能够在签约之日起3年内,即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市或被成功并购(并购估值不得低于: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的目标公司现有估值+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每年年化15%的增长溢价(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目标公司被第三方成功收购并完成交割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3年。(注:目标公司现有估值=本次交易每股价格*目标公司总股本)。

  3.2若目标公司未能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上市或被成功并购,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应投资成本(即人民币108,101,498.92元)加每年(12个月)15%(单利,计息天数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含)至甲方(北京惠工数字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乙方本次交易后所持有剩余目标公司股权(对应股权比例为32.144%)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

  3.3甲方承诺在乙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通过现金形式回购并支付回购或收购对价。

  3.4若届时甲方因自身原因和/或监管原因无法履行本条约定的收购义务,甲方在本条项下的收购义务不被豁免,甲方有义务采取可实施的替代方案对乙方给以补偿,使乙方在其书面主张上述权利的15个工作日内获得按照本条约定的收购价格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补偿方式在乙方的认可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

  3.5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依据本协议3.3条规定形式进行股权收购的,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甲方以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应退还的股权为:通过本次交易甲方受让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目标股权比例:18.982%),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圆整)的赔偿责任。甲方应自乙方书面主张前述权利的15个工作日内依本款退还股权并于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同时承担前述违约赔偿责任。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均得以满足后生效:

  4.1本次股权收购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4.2若上述条件并未得到全部完成,则本协议虽已成立但自始未生效。甲方以及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达成本协议而已经发生和支出的费用。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北京惠工、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等合作方实现院线影院资源互享,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渠道端的布局。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及治理结构调整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彩天地32.144%股权,公司将向北京惠工让渡华彩天地实际控制权,华彩天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对公司现金流及利润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7.28元/股,公司2015年投资取得华彩天地股权的综合价格为6.24元/股,溢价率116.67%。交易完成后,北京惠工将对公司持有华彩天地的剩余股份承担最终收购义务,收购价格将在公司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增加年化15%的增值,高于公司初始投资价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取得华彩天地51.126%的股份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华彩天地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1,600万元。公司将根据华彩天地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的审计结果,一次性测算业绩承诺人应进行补偿的金额,并制定补偿方案及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估值项目估值报告。

  4、华彩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5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转让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署的《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事项

  2017年12月27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署《合作协议》,就代理广告经营、电视剧采购等事宜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6)。

  上述合同签订以后,因经营需要,为了确保《合作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决定将上述与云南卫视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广州添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玺传媒”),并于 2018年1月25日向云南广播电视台出具《关于转让〈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函》,得到了云南卫视的确认。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和添玺传媒签署了《确认书》,《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云南广播电视台

  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添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 甲方批准乙方将其在原合同中所有涉及云南卫视广告独家代理权和电视剧采购事项的权利与义务整体转让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甲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2.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丙方承接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云南卫视广告独家代理和电视剧采购业务均有丙方承接,甲方与丙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备忘录为准。

  3. 本确认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虽然交易双方均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总金额较大且合同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关于与宁夏广播电视台签订《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事项

  为了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建立长远合作关系,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宁夏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就广告独家代理经营事宜开展合作。因经营需要,公司将与《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具有丰富广告独家代理经验且与公司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国际”),并同日与明鑫国际签署了《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代理期限: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代理期限为一年。合作期满,如无违约责任发生且双方满意,可有条件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合作的优先权。

  2. 公司与明鑫国际所签署的《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内容与公司和宁夏广播电视台所签署《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内容一致,不再作重复披露。此外,明鑫国际在协议书中承诺:若公司因为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被宁夏广播电视台追责的,公司有权向明鑫国际追偿,明鑫国际对此无抗辩权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1. 宁夏广播电视台

  宁夏广播电视台(英文简称NXTV)拥有广播、电视、报纸、有线电视网络、网站五大传播媒介,组建于2004年12月,为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管理。

  公司与宁夏广播电视台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发生交易。宁夏广播电视台拥有合法授权,具备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

  2. 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P3Q2W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半壁店(康艺家俱公司)2幢A07平房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明鑫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明鑫国际为公司广告业务合作方,其具备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广播电视台

  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方式

  甲方依据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广告时段、广告时间(282分钟/天)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宁夏卫视频道广告业务。

  代理范围

  1、乙方广告代理范围包括品牌广告、专题广告、电视剧及影院角标、节目植入、活动宣传等可收费性广告业务。其中品牌广告比列不低于所有代理播出广告时间的20%。

  2、甲方按总局规定播出量播出的节目、动画片、纪录片及联办节目之贴片广告不在代理范围内。

  广告代理费用支付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同意合同期内向甲方支付广告代理费合计人民币11000万元整(壹亿壹仟万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约定,乙方须按约定足额支付广告代理费。

  2、甲方拥有宁夏卫视节目及广告的编播权、终审权,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要求的乙方诉求有权拒绝。

  3、甲方应当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符合相关规定、规范和播放要求的广告及时安排并正常、完整播出。

  4、除约定情形外,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依约按时完整播出乙方符合要求的广告,造成错播、漏播的,甲方有义务在确认后及时安排适当的时段补播。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正当合理的广告经营,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并给予有效调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主经营广告业务,有权对其广告在宁夏卫视频道和时段的播出情况进行监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监播报告以第三方播出数据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及甲方广告经营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享有广告经营收益,甲方得不干涉。

  3、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和节目形态在双方有争议的前提下,需提供该片在播台信息,凡有其他卫视在播的广告报审,甲方应给予审批通过。

  4、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相关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及时主动向甲方足额支付广告代理费,不得以错播漏播为由单方扣减广告代理费。

  5、乙方提供的广告片音频、视频等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甲方播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播出。

  6、乙方有权对甲方白天及午夜时段电视剧编播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调整,以利于广告播出结构的优化和广告收益最大化。

  7、乙方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甲方20部电视剧,供甲方在非黄金时间段内播出,且乙方享有合法的权利许可甲方播放该批电视剧,因该剧的播出造成版权纠纷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甲方错播、漏播广告的,乙方有权要求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标准在适当的时间予以补播。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已经确认的节目播出单日期播出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漏播处理及时补播。

  (3)乙方逾期支付广告代理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广告代理费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保证金及支付的代理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损失(以916万为限)后应退还乙方。合同解除以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准。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未播放乙方广告达到30天(或相当于30天的广告分钟量),且未与乙方达成补播的一致意见,则视为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义务,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播出的广告款,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4、乙方以甲方错播或漏播为由单方扣除或减付错播、漏播的广告代理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广告代理费,否则,按合同“违约责任”第1款第(3)项和第2款解决。

  特别约定

  无论乙方在宁夏卫视频道发布的广告是自营广告业务,还是代理或者经营任何第三方广告业务,基于本协议所发生的民事合同关系,其主体都只能是甲、乙双方。乙方承诺,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广告业务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向云南电视台出具的《关于转让〈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函》。

  2. 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州添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署的《确认书》。

  3. 公司分别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及明鑫国际签署的《宁夏卫视频道广告独家代理协议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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