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3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上午10:00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全部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君艳女士主持,财务总监李文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陈亚兰女士列席。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欢瑞影视(东阳)传媒有限公司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欢瑞影视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欢瑞经纪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及欢瑞影视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3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钟君艳女士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以与中国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的具体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贰仟万元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欢瑞影视与中国银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债 权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主债务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债 权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
主债务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欢瑞经纪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公司、欢瑞影视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欢瑞影视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5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5.23%;目前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97%;不含本次担保的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97%。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