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国安科技公司在5亿元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在各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详情请见《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国安广视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共计不超过6亿元的总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详情请见《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鸿联九五在华夏银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4.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国安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不超过9亿元的总额度提供担保,在各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详情请见《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内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审批公司各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调剂使用,公司将严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荐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3层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 5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

  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4%,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余额1.46亿元)、对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3亿元、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余额4.35亿元)。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包括: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国安科技公司在5亿元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在各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同意为国安广视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共计不超过6亿元的总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同意为鸿联九五在华夏银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同意为国安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不超过9亿元的总额度提供担保,在各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该议案内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审批公司各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调剂使用,公司将严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5,13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15层1508a、1509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公司持有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78亿元,负债总额5.28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2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5.28亿元),净资产2.5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21亿元,利润总额0.02亿元,净利润为24.84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7 亿元,负债总额4.19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1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9亿元),净资产2.51亿元;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9亿元,利润总额41.94万元,净利润为20.47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国安科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璐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2.33%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2.96 亿元,负债总额 23.99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19.62 亿元),净资产 -1.03 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11 亿元,利润总额 -1.71 亿元,净利润为 -1.71 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3.3 亿元,负债总额 24.6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21.12 亿元),净资产 -1.34 亿元;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0.61 亿元,利润总额 -0.32 亿元,净利润为 -0.32 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国安广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第六层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

  经营范围: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信息网络设计工程;产品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8.03 亿元,负债总额6.43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6.41亿元),净资产1.6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4.22亿元,利润总额0.61亿元,净利润为0.45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8亿元,负债总额6.1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6.14亿元),净资产1.63亿元;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64亿元,利润总额0.04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鸿联九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27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众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42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公司持股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5%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与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房地产及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8.12亿元,负债总额16.8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6.84亿元),净资产1.28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03亿元,利润总额-0.88亿元,净利润为-0.88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27亿元,负债总额17.1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7.14亿元),净资产1.13亿元;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01亿元,利润总额-0.14亿元,净利润为-0.14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国安房地产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上述子公司控制关系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21亿元人民币

  4、少数股东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鸿联九五的少数股东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国安广视、国安科技、国安房地产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5、反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四家控股子公司国安科技、国安广视、国安房地产、鸿联九五均以自有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上述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公司所提供反担保具有实际担保能力,能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6、具体内容以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2、国安科技主要从事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国安广视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服务业务;鸿联九五主要从事呼叫中心业务;国安房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国安科技、国安广视、鸿联九五、国安房地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其偿债能力进行了谨慎评估,公司判断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直接持有国安科技95%的股权;持有国安广视74.42%的股权;持有鸿联九五75%的股权;持有国安房地产90%的股权

  4、担保的四家控股子公司国安科技、国安广视、国安房地产、鸿联九五均以自有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上述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公司所提供反担保具有实际担保能力,能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被担保公司偿债能力的谨慎评估,我们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采取了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总额为73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4%,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余额1.46亿元)、对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3亿元、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余额4.35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

  以上担保中,公司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26亿元股权质押担保属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6-19)。公司为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是上述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公司为其所做的担保。在失去控制权时,受让方已为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对上述公司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0-4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3、《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22、《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28、《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2018-35)。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通知,国安有限计划终止实施其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33),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4、计划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5、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7、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6个月内实施完成。

  8、计划增持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2018-56),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等敏感信息窗口期,国安有限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国安有限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19年2月1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2018年以来国内外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营运资金需求较多,国安有限无法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增持计划。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安有限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2019-03)。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29),截至公告发布日,国安有限未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国安有限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经国安有限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荐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中信国安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35),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荐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有限持有本公司1,428,488,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本次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5:00 至2019年6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第七十三次、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8.05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8.06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8.07审议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08审议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09审议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10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11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2审议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8.13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议案

  8.14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的议案

  8.15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的议案

  8.16审议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审议第8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1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0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0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0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在审议第10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7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8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9-10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8: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潇臣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四、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五、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3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国安有限问询,国安有限尚未收到与本次轮候冻结相关的通知或法院裁决资料,轮候冻结原因尚需进一步确认。

  近日公司接到国安有限通知,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国安有限所持本公司189,078,345股股票被裁定冻结,并于近日收到该笔冻结相关司法文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通知书》(2019)京04执保36号),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该笔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2019-10);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国安有限所持本公司167,560,000股股票被裁定冻结,并于近日收到该笔冻结相关司法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财保10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了该笔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2019-16)。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

  二、股份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国安有限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表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通知书》(2019)京04执保36号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财保10号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