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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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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尚未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科森转债”(转股代码:191521)自2019年6月3日至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停止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19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2,994,365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权激励事项尚未回购注销的股份82,388股后的剩余股份412,911,9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248,591.25元(含税)。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412,911,977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412,911,977×0.25÷412,994,365=0.25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0×0]÷(1+0)=前收盘价格-0.25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以上股东持有的首发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36688666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8.9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70元/股

  ●科森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3日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了6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8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科森转债”,转债代码“113521”。“科森转债”自2019年5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简称“科森转股”,转股代码“191521”,转股期限为自2019年5月22日至2024年11月16日,转股价格为8.9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尚未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科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科森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科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方案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8.95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25元/股,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8.95-0.25=8.70元/股。因此“科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5元/股调整为8.7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3日起生效,科森转债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6月1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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