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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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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3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杨丽华女士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日15:00至2019年6月3日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2,13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10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股份24,304,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90%。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2,06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74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0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股数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股数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26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0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股数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股数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244,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提案2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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