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控股”)持有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9,412,7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数量不超过26,275,151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13,137,575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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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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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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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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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于2010年11月作出了发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截止目前此承诺已履行完成。
2. 力帆控股计划自2018年5月30日起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履行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截止目前此承诺已履行完成。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力帆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力帆股份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