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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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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台、天津蓬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将原天津蓬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电视台签订的《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协议约定的授权内容为电视剧《归去来》播映权,授权期限为自首播上星播出日起36个月,合同总金额为12,150.90万元。电视剧《归去来》于2018年3月23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并于2018年5月14日在北京卫视首播,按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合同义务,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针对电视剧的销售,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此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电视剧《娘道》: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与北京电视台签订《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的授权内容为电视剧《娘道》播映权,授权期限为自首轮上星播出日起36个月;合同总金额为9,880.00万元。电视剧《娘道》于2017年12月22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并于2018年9月5日在北京卫视首播,按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8年9月5日完成合同义务,并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②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意影视”)

  电视剧《平凡的岁月》: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儒意影视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制作《爷们李大宝的平凡岁月》(暂定名,后定名为《平凡岁月》),公司投资2,925.00万元,投资占比45%,并按比例分享盈利,承担亏损。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完成约定投资款的支付,该剧于2017年7月21日取得发行许可证,随后实现发行,2017年12月与对方结算,根据已签约发行合同,确认应结算金额为4,558.55万元,公司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电视剧《战昆仑》: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儒意影视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制作《战昆仑》,公司投资1,440.00万元,投资占比45%,并按比例分享盈利,承担亏损。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约定投资款的支付,该剧已于2016年8月25取得发行许可证,并于2017年实现发行,2017年12月与对方结算,根据已签约发行合同,结算金额为1,620.19万元,公司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电视剧《原来你还在这里》: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与儒意影视以及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原来你还在这里〉三方联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儒意影视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电视剧〈原来你还在这里〉三方联合投资协议》中双方共同投资,更改为三方,公司投资比例不超过原协议中约定的儒意影视所占的投资比例即50%,该剧计划总投资为6,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所有约定投资,实际支付7,200.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投资占比45%。该剧于2018年6月27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三方又签订电视剧《原来你还在这里》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将电视剧《原来你还在这里》公司对该剧享有45%的投资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给儒意影视,合同总金额7,920.00万元,公司并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电影《缝纫机乐队》: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与儒意影视签订《电影〈缝纫机乐队〉联合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参与投资制作电影《缝纫机乐队》,公司投资2,275.00万元,投资占比25%。电影《缝纫机乐队》于2017年8月31取得公映许可证,并于2017年9月29日公映,2018年12月26日与对方结算。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针对电影分账发行,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此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③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电视剧《归去来》: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蓬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将天津蓬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作品授权协议》中天津蓬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协议约定的授权内容为电视剧《归去来》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采用卫视跟播模式,授权年限为永久,合同总金额为38,400.00万元。电视剧《归去来》于2018年3月23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并于2018年9月5日在卫视首播,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版权文件及介质,完成了合同义务,并于报告期内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④浙江东阳喜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喜宁”)

  电视剧《勇敢的心》: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与东阳喜宁签订《〈勇敢的心2〉委托发行协议》,协议约定东阳喜宁享有电视剧《勇敢的心2》全球永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广告经营权及收益权等,并承诺发行最低价格,高于最低价部分区分阶段按相应比例分配。电视剧《勇敢的心2》于2018年12月29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交付介质及提供许可证明文件等合同义务,报告期内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⑤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电视剧《爱情的边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日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签订《影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合同约定授权内容为电视剧《爱情的边疆》独家首轮上星播映权,授权期限为自首轮上星播出日起36个月,合同总金额为为10,803.85万元。电视剧《爱情的边疆》已于2017年12月22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母带交付、播映权合法性保证等义务,并按前述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与应收账款。

  (2)是否已向对方进行款项催收,结合对方资信情况,分析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及充分性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为: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超过300.00万元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认依据和计提方法。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钼板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影视板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与上述客户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均已向对方进行了款项催收,具体回款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关于北京电视台电视剧《娘道》发行款,公司于2019年3月已收取尾款6,917.52万元,剩余应收账款为电视剧《归去来》发行款12,150.90万元已超出合同信用期,公司项目负责人已与对方进行沟通催收,公司根据北京电视台的市场地位、行业口碑、财务背景等资信情况综合判断,北京电视台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单独测试不存在减值因素,按账龄分析分析法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关于与儒意影视的应收账款情况,公司按相关联合投资协议执行,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剩余款项仍在合同信用期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并于2019年3月与对方结清应收账款9,500.00万元;

  关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电视剧《归去来》发行款,报告期未超出合同信用期,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于2019年1月收取尾款13,200.00万元;

  关于东阳喜宁电视剧《勇敢的心2》发行款,东阳喜宁已按协议约定于报告期内支付12,375.00万元,剩余款项仍在合同信用期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关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爱情的边疆》发行余款,公司项目负责人已与对方进行多次催收,公司根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市场地位、行业口碑、财务背景等资信情况综合判断,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单独测试不存在减值因素,按账龄分析分析法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3)以后年度是否存在转回的可能,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安排业务部门负责上述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管理的规定,按程序进行应收账款账龄跟踪分析、坏账计提、核销、转回等工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应收账款收回或根据减值测试账龄分析表表明减值变动的,对已计提坏账准备做转回处理。因此,上述应收账款实际收回时,依据减值测试账龄分析表的分析,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超出计提标准的部分将存在转回的可能。

  公司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不得随意对其进行变更,对坏账准备管理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相应内控程序执行,不存在人为的通过计提坏账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吉翔股份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依据充分、合理,对坏账准备的计提遵循会计政策,不存在人为的通过计提坏账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

  6.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40万元,较期初增长271%。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保证金、应收代垫、暂付款、资产处置款、押金、其他等类别,披露明细情况;(2)上述款项形成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3)报告期计提1605万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及充分性。

  公司回复:

  (1)区分保证金、应收代垫、暂付款、资产处置款、押金、其他等类别,披露明细情况;

  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类别发生变动情况如下表:

  ■

  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账面原值4,245.75万元,期末账面净值2,640.42万元,较期初增加1,929.65万元,其他应收款各类别均发生较大变化,其中新增资产处置款902.50万元以及保证金增加448.51万元影响较大,占总变动的70%。各类别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

  (2)上述款项形成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① 保证金

  报告期末,账面余额1,373.65万元,主要为环境治理保证金、?原植被恢复冶理保证金、招标保证金、融资租赁保证金和房租、物业保证金。环境治理保证金、?原植被恢复冶理保证金839.76万元是由内蒙古政府监管部门收取,用于矿山后续的恢复治理保证金;招标保证金105.02万元,为钢厂收取,用于公司参加钢厂招标的保证金;融资租赁保证金250万元,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融资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融资保证金;房租及物业保证金178.87万元,为用于上海分公司、北京吉翔剧坊以及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办公室租赁的保证金。

  ② 应收代垫、暂付款

  报告期末,账面余额1,507.02万元,其中1,494.71万元为公司采购钼原材料预付供应商的货款。大额预付款供应商为辽宁连山钼业(集团)上兰采矿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是钼矿山企业。由于该公司与公司生产厂运距短,钼原料品质高,是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受市场价格及环保因素影响,该供应商暂时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及时供货并结算。其他为正常经营用于零星支付的暂付款。

  ③ 资产处置款

  报告期末,账面余额9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新华龙钼业有限公司与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账面余额950万元为部分尚未收回的对价款。

  ④ 押金

  报告期内新增押金项目主要为子公司西沙德盖支付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证金,以及子公司霍尔果斯贰零壹陆支付给七星华电等物业的办公室房租押金。

  ⑤ 其他

  报告期末,其他项目账面金额168.54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部门及员工支付正常经营所需的备用金,期末账面净值较期初增加143.76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将霍尔果斯贰零壹陆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上述交易对方均为实际经营业务交易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3)报告期计提1605万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及充分性。

  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详见前述问题5关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对上述欠款方,根据对方资信以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计提,计提合理、充分。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吉翔股份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合理及充分的,会计政策坚持一贯性原则,未随意变更。

  7. 关于应付票据及应收票据。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为3.17亿元,较期初下降56.4%。其中,应付票据余额为1.85亿元,较期初增长222.5%。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对6.17亿元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予以终止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付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3)相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上述应付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85亿元。截止目前,其中1.7亿元已到期并由公司兑付,0.11亿元将于2019年6月到期,0.04亿元将于2019年12月到期。

  ① 应付票据的出票人信息

  ■

  ② 上述应付票据的对应交易背景

  上述应付票据出票人均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应付票据1.84亿元用于钼业务的原辅材料采购业务,0.1亿元用于支付电费和设备、工程尾款。由于钼业务产品单位价值较高,与其相对应的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2018年原辅材料采购总额为21.23亿元。为了节约财务成本,减少现汇资金占用,增强资金流动性,2018年公司以承兑汇票结算总额 8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37.68 %。公司用于采购付款的承兑汇票主要来源于公司销售回款,当承兑汇票库存无法满足结算需求时,以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进行补充。

  ③ 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报表项目期末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影视业务由期初应付账款61,439.48万元下降至期末6,824.02万元所致,其中按合同约定支付《归去来》采购款48,985.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

  (2)上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①应收票据的出票人信息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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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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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应交易背景

  上述应收票据对应交易均为公司钼板块业务,钼产品内销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钢厂,结算方式以承兑汇票结算为主。公司2018年钼板块国内销售20.57亿元,含税销售价款23.92亿元,其中承兑汇票方式结算19.02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6.8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2.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占比88.75%),应收票据结算方式是业内常态。

  (3)相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①相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

  报告期末,公司有6.17亿元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0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0.1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均为具有资质的银行金融机构,且应收票据的上一手公司客户多为大型钢厂,公司合理判断不会出现汇票到期不获承兑,致使持票人向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情况。

  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0.15亿元,是公司主要客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为出票人、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兑人的商业汇票。宝钢股份是A股上市公司,是中国位居前列的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是公司多年长期稳定的主要客户。且公司该商业承兑的贴现机构同为承兑人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判断不会出现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情况。

  ②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以下理由,对上述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在报告期末予以终止确认。

  A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债权债务关系,且背书连续。

  B公司判断已将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报告期末,公司有6.17亿元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截止目前,上述票据6.14亿元均已到期,公司未收到任何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信息,可以判断出票人、承兑人已履行兑付义务 ,与上述票据相关被追索的风险已灭失。未到期的0.03亿元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预判相关风险很小。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合法取得并转让的票据,并已将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一)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公司据此对上述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在报告期末予以终止确认。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合法取得并转让的票据,且已将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报告期末予以终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关于钼业务成本。年报披露,公司钼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费为17亿元,同比增长38.26%。同时,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分别下降28.53%、27.44%和30.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将天桥新材出售,不再从事钼化工及钼金属业务,减少了对应的费用。请公司就目前仅剩钼炉料业务而言,结合行业趋势、产品价格波动、原料自给率等,分析说明其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增幅仍大幅低于直接材料费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钼炉料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化

  公司钼炉料业务包括自产、受托加工和委外加工业务,主要为自产业务 。由于自产业务与加工业务成本构成项目存在差异,成本构成对比分析剔除加工业务部分更加合理,因此下面仅就自产钼炉料业务成本构成进行分析。成本具体构成项目及变化如下:

  ■

  (2)钼业务成本构成中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增幅仍大幅低于直接材料费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钼炉料自产业务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73.39%,其主要归因于钼炉料原材料料采购价格43.69%的上行和销售量22.66%的高增加。而影响直接材料费增幅大幅高于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增幅的原因主要有:

  ①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钼精矿价格的大幅上涨

  报告期,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的影响,钼市场价格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钼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上涨。

  通过公开钼网站查询的信息显示,报告期含钼45%的钼精矿高低幅平均价(不含税)1,479.40元/吨度,上年同期含钼45%的钼精矿高低幅平均价(不含税)1,035.59元/吨度,价格增幅达42.86%。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外购,钼原料价格的变化对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公司钼精矿采购平均单价(不含税)1,492.10元/吨度,上年同期钼精矿采购平均单价(不含税)1,038.43 元/吨度,价格增幅达43.69%。

  主要原材料钼精矿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是成本构成中直接原材料增幅高于其他成本项目增幅的主要原因。

  ②生产量增加导致动力、人工、制造费用增幅降低

  报告期,公司自产钼炉料生产量40,938.07吨,上年同期生产量33,543.28吨,生产量增加7,394.79吨,增幅22%。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项目动力费、人工费和制造费用中有一定比例的固定费用,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由于报告期钼炉料生产量增加,且钼炉料生产单位所在地区的地方平均工资、动力费中的电力、天然气和煤的市场价格及制造费用中的备品备件和零星物资的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单位产品成本构成项目中的动力费、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反而降低。进而导致报告期钼业务成本构成中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增幅大幅低于直接材料费增幅。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钼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化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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