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9-04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志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志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志刚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陈志刚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陈志刚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董事会及本公司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谨对陈志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9-04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 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达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1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王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文先生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王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王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文先生具备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王文先生的任职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其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孰晚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附件:王文先生简历

  附件:

  王文先生简历

  王文先生,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

  王先生拥有金融保险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7年7月起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7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分别自2017年2月、5月起兼任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自2005年4月至2017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筹备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先后担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险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国内业务部副经理,车险部经理。

  王先生分别于1991年7月、200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王先生与招商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股10%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招商证券股票。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43626          债券简称:18招商G2

  债券代码:143627          债券简称:18招商G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行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2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18招商G2”、“18招商G3”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12号

  4、债券简称及代码:18招商G2,143626;18招商G3,143627;

  5、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分为2年期及3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8招商G2为2年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4.78%;18招商G3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亿元;票面利率为4.7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18招商G2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2日;18招商G3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利率:18招商G2票面利率为4.78%;18招商G3票面利率为4.78%。

  2、计息期限: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

  3、每手债券派发利息:本次付息每手“18招商G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每手“18招商G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

  4、18招商G2本次付息总金额为95,600,000.00元(含税);18招商G3本次付息总金额为47,800,00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招商G2”、“18招商G3”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招商G2”、“18招商G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王剑平、胡楠、鲍凡

  联系电话:0755-83081508、0755-83081869、0755-83081822

  传真:0755-8308157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黄亮、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52523023

  传真:021-525230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