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对公司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医疗”)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和实施进展情况披露。
鉴于建银医疗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建银医疗出具的《建银医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建银医疗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2019年3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建银医疗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2,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鹭燕医药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建银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2,253,200股的0.98%,剩余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632股。
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实施方案为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29日建银医疗剩余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5,674股,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326,830,440股的0.02%。
自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3日,建银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830,440股的0.02%。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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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5月29日,鹭燕医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总股本由192,253,200股变更为326,830,440股。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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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5月29日,鹭燕医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建银医疗持有股份数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后,建银医疗持有公司股票14,106,152股,占公司总股本326,830,440股的4.32%。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减持新规,建银医疗原计划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毕的承诺已无法按期履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6条的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银医疗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不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
3、建银医疗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建银医疗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建银医疗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建银医疗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建银医疗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至此,建银医疗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建银医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