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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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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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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19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一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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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凡卜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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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凡卜系金一文化总经理。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一文化外,周凡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4层

  法定代表人:周凡卜

  注册资本:5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W3X84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一文化外,菲利杜豪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周凡卜持有菲利杜豪80%股权,并担任菲利杜豪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凡卜的配偶持有菲利杜豪20%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周凡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股票不以个人获利为目的,旨在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周凡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200万股,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周凡卜已经增持本公司股票1,277,700股,未来周凡卜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周凡卜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凡卜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菲利杜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45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凡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7,700股,菲利杜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458,276股。周凡卜和菲利杜豪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735,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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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周凡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7,7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菲利杜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458,276股,其中30,406,531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0,051,745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40,45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99.98%;冻结股份30,40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75.1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凡卜在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凡卜和菲利杜豪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一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一文化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周凡卜的身份证明文件;

  2、菲利杜豪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凡卜

  年     月     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凡卜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3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日 15:00 至 2019年6月3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408,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15%。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375,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76%。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44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0.5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88,41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39,398,4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36,8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贾棣彦,刘知卉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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