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34)。
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金正大投资承诺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金正大”)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7.44万欧元、1,110.65万欧元和1,508.19万欧元。德国金正大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852.67万欧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金正大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94,987 股并予以注销。
股份回购注销的事宜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90,622,729元减少至人民币3,286,027,74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290,622,729股减少至3,286,027,742股。
股份回购注销的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