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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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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8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获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同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286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获准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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