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9年5月31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5月31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喜来登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9,22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2,370,430,924股的56.49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9,115,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9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9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贡俊先生、彭惠女士、王文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13.1 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3.2 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3.3 选举贡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3.4 选举彭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3.5 选举王文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余劲松先生、刘奕华先生、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14.1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4.2 选举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4.3 选举侯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14.4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84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侦彪先生、徐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5.1 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15.2 选举徐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9,20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11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19年6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