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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3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3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相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核实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二、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董事会对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8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同意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以下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不得超过X的5%;

  (2)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Y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基础激励额度4%、超额激励额度9%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2018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12,839,126.54元(税前)。

  ■

  四、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459人,据此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扣缴相应所得税后,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1:1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委托认购金融产品,从而实现购入中环股份股票持有锁定,完成股权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金融产品存续期满结算,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产品)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激励对象因本激励基金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拟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作为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拟投资91.30亿元,将新增25GW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产能。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拟进行首次增资240,000万元,其中公司向中环协鑫增资80,000万元,其他股东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增资80,000万元、新增股东呼和浩特市领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创基金”)出资50,000万元、呼和浩特市城池二期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出资30,000万元。

  增资后,中环协鑫注册资本将由300,000万元变更为484,329.28万元,55,670.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持股比例由15%变更为21.98%、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34.07%、苏州协鑫持股比例由30%变更为31.27%、领创基金持股比例7.93%、产业发展基金持股比例4.76%。

  (2)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增资6,600万元,同时其他股东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硅业”)同比例增资15,400万元,以实现新疆协鑫多晶硅项目新增项目投资51,881万元,产能提升至6万吨/年。

  增资后,新疆协鑫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变更为17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30%、中能硅业持股比例70%保持不变。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协鑫,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800.HK)旗下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69号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废砂浆循环利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对外投资。

  2、领创基金

  呼和浩特市领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产业发展基金

  呼和浩特市城池二期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人呼和浩特市成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中能硅业,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5,203.13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4)经营范围:研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

  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中环协鑫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19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2、新疆协鑫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沙泉北工业区横四路东段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公司为中环协鑫增资,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建设速度,打造具有全球优势的晶体制造基地。

  3、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协鑫增资,有利于支持新疆协鑫多晶硅料项目产能提升。

  4、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阳能光伏材料产业规划布局,为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中的全球行业领导者地位,促进全球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结合公司成本优势、市场优势以及前期项目良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拟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以下简称“五期项目”或“项目”),新增产能25GW,建成后“中环产业园”整体产能将达到55GW以上,成为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用单晶硅生产基地。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中环协鑫投资建设五期项目。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环协鑫作为五期项目的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19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8,813.69平方米,新增生产工艺设备4,252台(套)(含配套工艺生产设备),项目设计产能为25GW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CZ高效单晶硅棒)。

  3、项目建设期:3.5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3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银行贷款、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等。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拟新增产能25GW,将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73亿元,达产年后年平均利润为12亿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5.92%(税后),投资回收期8.26年(含建设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光伏制造业整体已开始进入“成熟制造业”阶段,同时,全球光伏“高效化”需求推动行业进入了单晶时代。公司作为单晶硅材料全球领先企业,本次投资建设五期项目,将缓解全球市场光伏材料供给紧缺、填补优质产能缺口,大力促进全球光伏产业平价上网,提高光伏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竞争力。

  2、在全球新能源材料产业竞争中的综合领先优势之上,五期项目的智慧化工厂设计及制造、组织、管理模式优化,注入光伏产品半导体化体系思维,以支撑光伏产业持续性升级,更好地满足光伏市场未来对新能源材料品质高效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中的全球行业领导者地位。

  3、本次投资建设五期项目,集约资源打造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用单晶硅生产基地,符合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的整体规划,通过五期项目扩大规模效益、提效降本,与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享发展,发挥新能源材料行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竞争力。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15:00至2019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4日,在2019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制定〈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至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6月20日上午9:00-15:0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6月19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15:00,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我本人出席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三、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6.0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4、2019-11)。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2019年5月30日,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9年5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员工将全额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环股份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9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其他员工不超过45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567.8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认购全部份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2,567.83万元,成立规模不超过2,567.83万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相关合同尚在拟定当中,定稿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签署实施,目前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每年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拟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工匠型”人才以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关键人才;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6)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7)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9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其他员工不超过451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就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2,567.8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567.83万份,由公司员工全额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1、上述认购份额为2018年度激励基金(税前)×2计算所得,持股计划具体认购份额根据各激励对象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后激励基金金额确定。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环股份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67.83万元,假设按照公司股票2019年5月30日的收盘价9.89元测算,资产管理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通过全额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而享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如激励对象出现前述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点的情形,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到期进行权益分配时,按照该激励对象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向其分配权益,如有超额收益归其他激励对象集体所有。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

  一、本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合同。合同定稿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5、计划规模:计划规模上限为2,567.83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6、存续期限: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7、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产品计划封闭运作,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为产品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4、托管费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5、其他费用:除证券交易费、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之外的产品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产品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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