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5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支持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各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研究、传承、弘扬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元)。捐赠主体为萃华珠宝或其下属子公司。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5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捐赠事项概述
2018 年 6 月 11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公司形象,公司已于2018年6月25日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200 万元。
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议案。为支持基金会开展各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研究、传承、弘扬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元)。捐赠主体为萃华珠宝或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将在一年内分批次进行捐赠。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是经北京市社团办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家非遗保护发展公募基金会,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067344537W,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区24号405室;业务范围:开展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研究、传承、弘扬的社会公益活动;奖励资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贡献的个人及团体。
三、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对外捐赠项目是为促进地方发展,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800万元,用于支持基金会开展各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研究、传承、弘扬的社会公益活动,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捐赠 8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