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董事丁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2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丁龙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3,5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价格为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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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计算。
注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取得,以及通过此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获得分红转增取得的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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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董事丁龙先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