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91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4月26日,海亮集团完成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完成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具体如下:

  1、证券简称“19海亮E2”,证券代码:117135;

  2、发行期间为2019年05月27日至2019年05月28日;

  3、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亿元;

  4、本次可交换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最终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第二年2%,第三年2%。初始换股价格为11.26元/股。

  关于海亮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