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85号)。公司5%以上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互兴拾伍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115,3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7%。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2018-86号、2019-2号),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年5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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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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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后,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和公司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9,534,684股,占公司总股本8.68%。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