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3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场内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5日。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1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刊登在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场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华东业务部、江苏业务部、深圳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将参与战略配售获得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01073
基金简称:华安科创主题混合
场内简称:科创混合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8、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 -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9年6月5日到2019年6月12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场内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场外认购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发售面值发售。
5、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50/1.00=5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8,814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50/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50=98,864份
退回金额=0. 23×1.00=0. 23元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李展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网址: https://www.lu.com/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0)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公司网址:www.qiangungun.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54509999
公司网站:www.eastmoney.com
(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2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