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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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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19—02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9—0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276,319.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9-03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14,276,319.72元。

  ●此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276,319.72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9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736,8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130,711.86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3,854,392.14元(前期已支付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14,276,319.72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除本次发行已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1,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76,319.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5月28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2,501,000,000.00元。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614,276,319.72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3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276,319.7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276,319.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276,319.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30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编制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30号《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安阳钢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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