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2019年4月16日,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就收购云南华云金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云金鑫”或“标的公司”)52.9412%股权事项,与云南诚邦富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诚邦富吉”或“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2、基于原协议“合作期限”、“排他性”等条款的约定,经各方协商,2019年5月26日,公司就收购云南华云金鑫股权事项与云南诚邦富吉、云南华云金鑫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了部分补充。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增加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按乙方要求将该诚意金支付到标的公司账户,即原协议第2.1条款约定的诚意金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原协议项下第五条第(二)款变更为:“应于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30日内签署正式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调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6月25日);
(2)乙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真实、准确、没有遗漏,并将标的公司已有的所有证照、业务资质、项目批复文件原件交付甲方保管。
(3)甲方就签署正式协议已经取得内部相应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在上述第“1”、“2”条均满足后,甲方即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正式协议签署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于审批决策程序启动之日起25天内完成相关程序。
3、原协议项下第七条第(一)款变更为:“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得就已签署的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拟合作事项再另行与第三方磋商、谈判及合作或签署合作协议,否则,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外,并按全部诚意金的4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标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违约金是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经反复协商,基于甲方的尽调、技术投入及该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商誉影响而综合确定。
如甲方未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与乙方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则本条关于违约金的处罚条款自动失效,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诚意金。
如乙方未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与甲方签署相关正式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诚意金,并按全部诚意金的4倍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标的公司对前款所述的乙方向甲方退还诚意金及支付违约金的付款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对标的公司展开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附件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