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5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9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取得批文时间延迟导致发行日期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延迟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为止。”调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由“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该售后回租采用一次性租赁的方式,在租赁期内,公司按租金支付表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00.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售后回租相关协议。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项。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2145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5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进行了现场及传真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取得批文时间延迟导致发行日期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延迟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为止。”调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6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6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2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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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邱北 电话:0510-83798658
传真:0510-83798559
邮箱:qiubei@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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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6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该售后回租采用一次性租赁的方式,在租赁期内,公司按租金支付表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00.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售后回租相关协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8日,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玉峰;注册资本:48,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业硫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砂滤水,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销售脱硫石膏(钛石膏),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营或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法定代表人:余伟;注册资本:350,524.8838 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标的物权属属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20,000万元,以最终审核融资金额为准;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75%;如遇 基准利率调整,则按新的利率做相应调整。
5、租赁期限:3年;
6、支付方式:按租金支付表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8、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00.00元的 价格留购租赁物;
9、担保措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目前租赁协议尚未签署。
五、本次售后回租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