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9-04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补充说明。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细节事项需进一步核实确认,且中介机构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正协调各方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2019-043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谢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游小明、王霖、田传钊、厉群南、忻展红、刘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俊勇、邬海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黄启灶、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何永祥、副总经理徐鸿翔、财务总监叶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杨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临2019-04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股东陈立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科博德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3号),其中核准公司向北京科博德奥投资合伙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0,676,715股股份,向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104,166股股份,向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5,206,318股股份,向北京金科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244,28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444,44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8月11日,公司将上述新增股份共144,675,9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登记托管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至此一致行动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立军所持中昌数据股份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由48.95%减少至46.60%。
(2)2017年8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云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3号),核准公司向樟树市云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8,653,84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7年9月21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至此一致行动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立军所持中昌数据股份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由46.60%减少至44.42%。
(3)2019年5月21日,陈立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昌数据210万股,至此一致行动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立军所持中昌数据股份比例由44.42%减少至43.96%。
综上,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21日,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立军合计持股比例由48.95%减少至43.96%,累计减少比例达到4.9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立军仍持有公司43.9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立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