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 +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