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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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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3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下达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85,664.37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因涉及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德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于近期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赣0191民初298号]。现将公司与“与德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5号)。

  3、判决或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く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与徳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博立信支付货款1,685,664.37元。

  (2)被告与德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博立信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74,130.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以950,40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以237,33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以223,789.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36元,减半收取计10,168元,由被告与德科技负担,多预缴的2,705元,退还给原告博立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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