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2019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91,320,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5,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5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19年5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291,320,198股一致。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派比例。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故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320,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744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170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现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148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744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卿海登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3.2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2.99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5月30日

  一、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中转债”,债券代码:“128042”),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凯中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凯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3.25元/股调整为12.9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P0=13.25元/股;D=0.257448元/股;

  P1=13.25元/股-0.257448元/股=12.99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起生效。凯中转债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5月3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