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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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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5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本公司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本公司总股本4.51%。基于上述所涉股权如经实现担保物权或诉讼程序后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本公司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能会失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 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在 2019 年 5 月 23日前就《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书面回复。本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协同审计机构加紧回复年报问询函的有关内容,但因本次问询函涉及内容多,按照目前进度,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争取尽快对年报问询函予以回复。

  公司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5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申晨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891,041,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6,020,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5,021,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5,101,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5,021,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22%。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6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5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26%;反对5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5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7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80%;反对7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6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1,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94%;反对1,1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4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4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9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1,0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75%;反对1,0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19)第102号

  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刘庆国、刘宁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刊登。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晨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19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876,02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数15,021,46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80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91,041,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6%。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柳向阳

  律师    刘庆国

  刘  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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