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工作量较大,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19年5月31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