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9-2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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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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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浩然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刘劲梅女士和独立董事金玉丰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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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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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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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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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经股东投票表决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高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9-2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5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