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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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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1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98%。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9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0,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各方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审查,回复工作尚需时间。预计无法在2019年5月21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5月28日前阶段性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19年5月17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 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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